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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12
实施时间: 2025-3-1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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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税务局、医保局、数据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
  现将《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数据局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5年3月12日

  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3号)部署要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以下简称“个转企一件事”)高效办理,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坚持制度建设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通过跨部门协同、跨类型变更、跨系统共享,推动实现“个转企一件事”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全程网办,最大限度便利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二、实施范围
  对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处理,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的个体工商户,支持其采用“直接变更”方式办理登记,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个转企”)。“个转企一件事”包括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许可—00399—001)、清税信息核验、公章刻制备案(新刻)(备案—05413—00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公共服务—00122—001)或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企业)(公共服务—00501—018—0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其他—02493—001)、医保单位参保登记(公共服务—49891—001)或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公共服务—49891—004)、预约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或变更等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业务流程。构建跨部门联动机制,将公安、人力社保、税务、医保、建设等部门涉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关联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个转企一件事”,个体工商户同步办理的关联事项可一次提交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在核验个体工商户清税完结后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同步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共享并认可“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或信息变更业务,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实时共享、全程留痕,形成全流程管理闭环。
  (二)简化申请材料。推行“一次采集、一套材料、多方复用”机制,归并整合表单材料,梳理优化事项要素,规范编制“个转企一件事”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和办理期限。允许转型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三)深化数据支撑。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保持不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赋能,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增加相应识别字段,确保原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处罚等数据信息有效继承、直接关联。税务部门应提供个体工商户清税信息共享服务。共享“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后,根据智能研判结果进行分类处置,人力社保、医保部门对“个转企”前未以单位参保的新办社会保险登记、医保单位参保登记等事项,以单位参保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医保登记等信息变更;建设部门为转型企业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安部门要及时反馈转型企业公章刻制备案情况。人民银行要指导银行机构做好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涉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等服务工作,支持“一站式”预约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变更业务,及时反馈预约结果。
  (四)强化服务增值。在核发“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转型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支持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支持各地协调相关许可部门探索开展“个转企”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一站式提供政策咨询、合规指导、纾困解难等精准化、个性化的优质衍生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条块联动、业务指导和数据共享支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常态化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推进有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横向联动,共同推动“个转企一件事”有效落地。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办理窗口等途径,广泛宣传“个转企一件事”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培训,确保各地各部门充分了解和掌握“个转企一件事”办理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加强总结提升。强化政企沟通,积极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及时总结、及时优化,不断完善“个转企一件事”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
  附件:1.“个转企一件事”服务指南
  2.“个转企一件事”流程图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4.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

  附件1
  “个转企一件事”服务指南
  (以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一、申请条件
  (一)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处理,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的个体工商户。
  (二)办结所有涉税事项,符合清税注销条件。
  (三)在参保单位发生医保参保信息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二、事项内容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清税信息核验、公章刻制备案(新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或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预约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或变更。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四、申请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承诺书、加入升级企业同意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
  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已领取纸质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可免于提交第5项材料。
  (二)公章刻制备案(新刻)。
  1.“个转企”基本信息(共享获取);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共享获取);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共享获取)。
  (三)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或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企业)。
  “个转企”基本信息(共享获取)。
  (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个转企”基本信息(共享获取);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共享获取);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共享获取)。
  (五)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共享获取);
  2.“个转企”基本信息(共享获取)。
  (六)预约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或变更。
  1.“个转企”基本信息(共享获取);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共享获取);
  3.授权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的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共享获取)。
  五、时限要求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证明。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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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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