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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3-31
实施时间: 2025-3-31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43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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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相关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区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本地区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治理
  各区市县财政局应当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推动机构规范执业。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及时发现未按规定备案、专职人员少于3人、机构内存在重复专职人员等情况。
  (二)做好审批制度衔接。金普新区、保税区财政部门应当平稳推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补发、机构账号类型转换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
  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财会〔2018〕32号)规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
  各区市县财政局应当形成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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