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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5]2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7-25
实施时间: 2025-7-25
失效时间: 2026-7-2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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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6.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挂钩调整,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0.6元(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1年的记为1年),同时,以本人202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挂钩调整,每月再增加0.5%。本项按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分别见分进元。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9元、29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9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省社保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和调整,当地经办机构具体实施,完成后可查询打印《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表》(附件1)。尚未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进行调整,待正式纳入后再据实结算。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各地应抓紧在7月31日以前完成,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本通知自2025年7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安排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表(略)
  2.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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