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环境保护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税涉税企业相关信息关联校核和更新完善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环规财函[2018]1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5-22
实施时间: 2018-5-22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等有关规定,经过环保、税务机关和技术保障单位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陕西省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搭建、试运行等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技术准备工作。为保证涉税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经研究,决定由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涉税企业对相关污染源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关联校核和更新完善。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11月后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登录陕西省污染源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按照排污许可证上登记的污染源信息,对管理系统上的对应信息逐条进行关联校核,对排放口名称、编号等基础信息进行更新。
  网址:http://113.140.66.227:8111/envinfo_web/enterprise/。
  涉及自动监测污染源点位的,请采用排污许可证上的点位排放口编号与管理系统中的污染源点位排放口名称进行关联;涉及人工监测点位的,请采用许可证上点位编号与污染源点位名称进行关联。
  如果许可证上的点位数量不完整,请在管理系统中完成添加,然后登陆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进行关联校核、对排放口名称、编号等基础信息进行更新。
  网址: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二、已领取排污许可证且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
  在线数据未正常传输到省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排污许可证联网要求,实现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企业主动上传数据,确保企业数据自动上传到生态环境部数据库。
  需申办省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传输卡的企业,请按照程序抓紧办理。
  三、已领取排污许可证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
  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方案上污染源排放点位和监测频次进行手工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录入到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录入完成后系统自动实现公示和数据上传到生态环境部数据库。网址:http://113.140.66.227:9777/envinfo_ps/。
  四、未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登陆管理系统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完善和排放口点位关联。
  网址:http://113.140.66.227:8111/envinfo_web/enterprise/。
  五、用户注册及录入
  用户注册请登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在线服务栏目”,在其下的综合管理平台客户端中进行企业注册和信息填报。
  已注册过的用户可直接登录陕西省污染源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基础信息的更新完善。
  市、县(区)环保部门如果需要对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非重点源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数据录入的,请登录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在线服务栏目”,在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管理菜单下进行监督性监测数据录入和公示。
  六、工作要求
  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和涉税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按照国家费改税时间节点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技术准备和工作协调,务必在5月底之前完成涉税企业污染源信息关联校核和更新完善等工作,确保我省费改税工作的顺利实施。
  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于5月24日前,将本局负责费改税工作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传真的形式,报送至省环境信息中心。
  企业信息匹配或在线监控数据对接中如果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省环境信息中心监控管理科提供支持。
  联系方式: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刘大为
  省环境信息中心      胡晓昱
  联系电话:029-85429318/85429320/85429319(传真)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对《关于施工扬尘环境保护 2023/5/29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市区分享比例的通知 ​京政发[2018]1 2018/3/1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的通知 黑政发[2018]7号 2018/1/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 广东省第十二届 2018/1/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穗府函[2018]14 2018/6/2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 内财预[2018]20 2018/1/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 粤环发[2023]2号 2023/3/8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 青环发[2018]25 2018/7/5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 2018/3/30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施工扬尘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