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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会[2025]2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7-21
实施时间: 2025-7-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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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内部权力规范有序、推动单位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和长效机制。近年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在提高单位内部治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内部控制建设与业务履职融合不同步、内部控制执行能力与水平有待提升、风险评估与评价监督机制不到位、一些重点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建设亟待完善等较为突出的问题。为持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更好发挥内部控制“促合规、保安全、防风险、提效能”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机制建设,进一步压实内部控制责任
  (一)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贯穿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实施、评价监督和报告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建立随着外部环境变化不断修订完善的动态协调机制。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首要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各自分管领域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负责人等职责,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全体人员行为。
  (二)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 号),强化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设,全面有效实施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确定牵头部门(岗位),确定监督评价部门(岗位),确保两者分离。形成“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单位内部各部门是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同时建立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三)完善内部控制议事决策机制。严格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划分标准。定期召开内部控制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内部控制问题整改计划、整改完成情况等。
  二、加强关键岗位管理,进一步筑牢内部控制根基
  (四)建立健全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内部监督等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编制岗位说明书,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特别是涉及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内部权力集中的岗位,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问题,合理配置权责,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
  (五)强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在健全岗位设置、加强岗位胜任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干部交流和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用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三、加强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质效
  (六)精准识别和分析风险。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划分业务领域并明确各领域重点业务管控环节,通过问卷调查、业务访谈等多种方式识别、梳理、排查、确定风险点,形成单位年度内部控制风险清单。重点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廉政风险高、业务模式新、影响可持续发展等领域进行风险评估。
  (七)有效应对和控制风险。针对经济活动风险点,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主动采取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方法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四、加强监督评价工作,进一步扣紧内部控制链条
  (八)扎实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纳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定监督程序、要求、方法、范围和频率。定期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形成自评报告。针对评价、监督发现的问题,编制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九)提升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严格遵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 号),及时、完整、准确编报内部控制报告,确保“应报尽报”,提高报告质量。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专题分析,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十)持续加大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预算安排、绩效管理的依据,深挖内部控制在监督问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价值,推进内部控制与业务履职深度融合,提高内部控制的应用效能,提升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
  (十一)形成内部控制监督联动机制。促进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其他内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效联动,弥补制度缺陷、消除潜在风险,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长牙”“带电”,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监督效能。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内部控制活力
  (十二)强化内部控制岗位人员培训。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培养和评价机制建设,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内部控制培训和业务能力培训。通过交流研讨、专题培训等方式,提升单位内部控制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强综合素质。
  (十三)优化单位内部控制文化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定期组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学习内部控制知识,开展内部控制典型案例的学习交流,提高全体人员对本系统本领域共性风险及本单位个性风险的认识,增强内部控制理念,营造全员参与内部控制的良好氛围。
  六、改进预算业务控制,进一步推动预算科学管理
  (十四)强化单位预算刚性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范单位预算编制主体、程序及标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原则,按照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滚动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规范批复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规范调剂预算、加强决算分析,落实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加大单位资金与财政拨款统筹使用力度。
  (十五)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推动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落实“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计划的相应性和匹配性,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七、改进收支业务控制,进一步促进单位降本增效
  (十六)依法依规管理各类收入。明确各类收入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入账及时准确,并按要求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收入实现情况,建立收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十七)加强票据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健全收入票据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申领、启用、保管、登记、核销、销毁等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或发票等票据,不得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发票互相串用,不得开具虚假票据,不得超范围或重复开具票据。
  (十八)严格规范管理各类支出。加强支出审核、审批控制,规范支出审批流程,明确支出事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业务事项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照“应压尽压”原则,精打细算,严格把关,严控“三公”经费,严禁资金挤占挪用,严禁设置“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未经审批列支和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十九)优化完善债务管理机制。举借债务严格执行事前论证、风险评估及集体决策程序,严控债务规模,及时对账和清偿债务,严防债务违约风险,不得违反规定融资或者提供担保
  (二十)深化成本观念厉行节约。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113 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 号)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 号)等要求,准确核算和全面反映单位运行成本,完善成本归集、分配,开展成本分析,加强成本管控,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单位运行效率。
  八、改进采购业务控制,进一步促进采购公平公正
  (二十一)加强采购流程管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实施采购,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明确采购业务活动归口管理部门,明晰各类采购业务的审批权限和责任,细化“采购预算管理、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需求管理、采购计划备案(核准)、采购方式变更、项目组织实施、履约验收、信息公开、采购绩效管理、质疑投诉答复”等关键管控点及其控制措施。
  (二十二)防范采购违规风险。按规定应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必须依规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加强对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相关档案资料。
  九、改进资产管理控制,进一步保障资产安全高效
  (二十三)规范货币资金和往来款管理。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货币资金核查控制,严禁同一人保管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或网银密钥,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加强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销户管理,及时清理已到期或无依据开立的银行账户。定期分析和核对清理往来,避免呆死账长期挂账。
  (二十四)健全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明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资产收益等审批程序及职责权限,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建立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形成资产盘点表,按规定处理盘盈盘亏资产,做到账实相符。健全资产共享共用及盘活机制,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能。
  (二十五)完善对外投资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审批、处置、投资收益分析、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十、改进建设项目控制,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二十六)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涵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立项、决策、概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合同签署、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价款支付、工程监理、决算审计、工程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建设项目(包括修缮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二十七)强化规范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审核机制和考核监督机制,严禁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与审核,严格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按规定办理价款结算,组织项目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十一、改进合同管理控制,进一步加强合同规范管理
  (二十八)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加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授权审批、合同用印及登记管理,加强合同履行、变更及纠纷管理。对影响重大、涉及专业技术较强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引入法务审核或聘请外部专家审核,严禁违规签订合同,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加强对合同风险的管控,加强合同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二十九)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加强合同全过程登记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建立合同管理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相结合。
  十二、抓好任务要求落实,进一步推动内控取得实效
  (三十)扎实内部管理常态化建设。定期开展内部管理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等完善情况予以重点关注,结合管理要求及时做好法制化建设,督促相关人员认真执行,以良法促进发展,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供依据、标准、规则。
  (三十一)加强会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夯实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依法编制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深化财务数据分析应用,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规范有序、责任明晰的对账机制,严格执行本级对账管理制度,扎实落实对账主体、频次、内容等要求,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强化会计机构建设,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三十二)推动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将岗位职责、业务标准、制度流程、控制措施、关键环节、数据需求等嵌入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智能化管控,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积极探索打通各类信息系统之间的隔阂,保障各类信息系统协同运作、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研判和预警。制定并执行相应控制措施,保障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安全。
  (三十三)推进重点领域长效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六大经济业务基础上,推进内部控制向其他业务活动覆盖。财政部门、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单位要围绕本系统重点业务和问题频发的高风险领域,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1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31 号)的要求,全方位构建制度健全、权责清晰、运行有效、风险可控、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单位高质量发展。
  (三十四)推动内部控制创新化发展。鼓励各单位提升管理会计在内部控制中的综合效用,加强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与单位内部控制措施的衔接配合,实现单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管理会计应用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鼓励各单位顺应新时代要求,创新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构建有效反映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将内部控制评价融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打造山西特色内部控制评价新模式。
  (三十五)构建内部控制闭环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组织和指导。各部门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做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构建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推动实施—监督评价—成果应用”的闭环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内部控制落实见效。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如遇政策调整,则依照最新政策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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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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