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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6-20
实施时间: 2025-6-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19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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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毛长水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您在南昌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关于建立税务调解机制的建议》已收悉。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税务局研究讨论,对提案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并逐条分解。建议答复情况如下:
  一、市税务局行政调解相关工作情况
  税务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涵盖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调解等多种渠道和路径。目前,我市税务部门就促进税务行政争议调解开展了多项工作,努力实现各项争议解决途径的功能互补。一是强化行政调解机制。目前,市税务局就行政调解工作已建立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各部门共同协作配合的调解工作体制。全市税务系统共建成具备行政调解功能的调解室11间。二是创新行政调解渠道。为深入践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市税务局设立了“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咨询调解中心”),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开展涉税争议咨询调解工作,其人员组成以公职办公职律师为主体,吸收法律专业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各部门业务能手加入咨询调解中心团队。咨询调解中心的工作职责其中一项就是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涉税费争议咨询服务,协助开展涉税费争议调解,并提出法律意见。自该中心设立以来,积极探索“四诊四员”涉税争议化解工作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法治调处、源头治理和属地化解,进一步和谐了征纳关系,优化税收法治营商环境。三是提升行政调解质效。近年来,市税务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从申请人的实际诉求出发、从争议实质入手,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能调尽调”原则,将调解贯穿到复议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推进全过程实质化解复议风险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二、关于对建立税务调解机制的建议反馈
  (一)“建立税务调解委员会”的建议反馈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及征管法相关规定,税务行政争议调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并非所有的税务行政争议都可适用调解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中明确:“税务争议调解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活动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涉税争议时,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由税务机关相关部门对争议进行判断、处置、化解”,因此,对涉税争议调解是要求税务机关内部相关部门来负责判断处理,且目前并无法律法规及文件对行政机关设立类似调解委员会的临时机构作出规定,故建立税务调解委员会条件暂未成熟。
  (二)“制定调解规则与程序”的建议反馈
  根据15号文关于建立税收争议调解机制要求,其重点在于畅通侵权救济渠道,包括认真做好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和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目前,市税务局行政调解工作已有相关工作机制,且《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对行政复议调解已作了详细规定,无需另行制定调解规则。
  (三)“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加强宣传与引导”的建议反馈
  1.市税务局已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调解队伍建设已纳入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统筹考虑。
  2.对于涉税行政争议,目前税务机关已提供多种救济渠道,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通过12366服务热线、门户网站、信访等多种形式受理投诉举报及监督渠道,行政相对人可通过各类救济渠道,寻求法律救济。同时,设立内部矛盾化解、重大事件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理顺信访、核实、反馈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选择合法、理性的反映问题的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的作用,借助微信、微博等网络传媒,以各级税务机关办税场所为主阵地,进一步做好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积极引导纳税人选择合法、理性的反映问题的渠道。发挥行政调解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我局会认真借鉴和处理每一份宝贵建议,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作出税务新贡献!联系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李良东,88531812。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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