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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13
实施时间: 2024-9-13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9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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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兴安盟、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24年9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便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贷款购房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求为导向,2024年底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和共享部门数据,实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购房发票信息核验、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不动产权证信息查询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事项的“一次申请办结”,切实优化政务服务,大力提升行政效能。
  二、服务对象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
  三、业务实施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需为本方案规定的服务对象;
  2.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准确、真实有效。
  (二)申请方式
  结合中心实际,主要采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面签方式办理,申请人在柜台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发起办理申请。
  (三)业务办理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房屋网签备案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婚姻信息、购房发票信息的核验和个人征信信息查询等工作。
  2.贷款合同线下面签。符合贷款初审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办理贷款合同面签。面签结束后,进入不动产抵押登记环节。
  3.不动产抵押登记。各盟市市本级根据本地区公积金贷款与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衔接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接收到公积金办理窗口推送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和相关信息后,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办理登记业务,并将登记结果信息回传至公积金窗口。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发放。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在规定时限内,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发放至售房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职责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清单》,为推动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项工作组,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张 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王 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副处长
  包丽茹 自治区公安厅科信总队总队长
  王天俊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
  张 敏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
  庄万如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处长
  万冬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石琛皓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征信管理处副处长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统筹调度各部门工作推动情况。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负责统筹推进各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整体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参与部门、工作机制、实施步骤。统筹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个人身份信息、婚姻信息、购房发票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与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监管平台的对接。推动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方案要求,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和贷款线下面签等工作。
  (二)自治区公安厅
  负责“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核验”事项,向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
  (三)自治区民政厅
  负责“婚姻信息核验”事项,向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
  (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负责“不动产抵押登记”事项。督导各盟市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建立公积金贷款与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衔接机制。推动各盟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同级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业务系统对接,确保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目标。
  (五)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协助统筹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整体工作,推进各相关部门开展数据共享,提供技术支持。
  (六)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负责支持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过程中所需的购房发票信息。
  (七)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负责指导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过程中所需借款人信用信息。
  五、进度安排
  (一)统一信息采集,重构业务流程(9月完成)
  全面梳理、优化确定相关事项的填报信息和共享信息(含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购房发票信息核验查询),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视角出发,重构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和办理流程,规范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实现一窗申请、一次填报、联动办结。
  (二)升级改造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9月完成)
  依托住房公积金中心现有业务系统,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优化功能等方式,整合联通房产、公安、民政、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税务、自然资源等涉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的业务数据。
  (三)优化线下窗口办理流程(9月完成)
  按照一窗申请、一次填报、联动办结的原则,优化整合线下办理流程,发挥“面对面”、易沟通的优势,进一步提升线下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的便捷程度。
  (四)试点运行(10月完成)
  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地区,试运行线上线下“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措施,及时整改试点运行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业务系统及线上线下流程,为改革措施全面推开夯实基础。
  (五)验收总结(11月完成)
  多渠道发布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公告,在自治区范围内推广试点经验。
  六、保障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2024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牵头抓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责任,加强人员保障,强化信息技术力量支撑。涉及接口开发、系统升级改造等费用,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承担,以政务服务数字赋能,保障“高效办成一件事”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沟通配合,立足职能职责、主动作为,破除无解思维,围绕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合力攻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业务流程、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部门间高效协同配合,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要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相关事项业务办理。要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办事窗口等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收集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改革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扩大社会知晓度。

相关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指南.pdf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清单.pdf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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