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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时出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房市场[2020]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8-12
实施时间: 2020-9-1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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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房地产交易环节办税服务便民化,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办事办税“最多跑一趟”,经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受理《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业务(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除外)。
  新建商品房住房买受人申请享受契税减免税优惠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家庭成员(买受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信息、合同号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信息。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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