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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行存量房交易登记全程网上办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资源规划[2020]2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5-29
实施时间: 2020-5-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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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经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决定在5月23日开始的试运行基础上,自2020年5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存量房交易登记全程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就近到“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处”(以下简称“便民服务处”),经身份核验后登录“存量房交易登记全程网办系统”(以下简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存量房交易、申报涉税信息(含提交涉税资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税务机关全程在线办理计税评估、计税依据确定、减免税备案、应征税费计算业务(以下统称“核税业务”)。纳税人网上缴纳税款。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线办理交易和转移登记业务,办结后在线核发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交易登记实行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大幅精简材料、节约成本、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二、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处”,部署“全程网办系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存量房交易管理。市税务局负责网上核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网上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等具体事宜。
  便民服务处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业务的,应经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授权同意。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在便民服务处网上申请交易登记
  存量房自行成交的,申请人可到便民服务处申请网上办理交易和转移登记。便民服务处利用“全程网办系统”中的人证核验功能验证申请人的身份,协助申请人填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记录》,负责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含涉税资料),提交登记申请,打印《不动产登记申请告知书》并加盖便民服务处印章,提供给登记申请人。
  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时,可同步申请水、电、气、广电网络联动过户。
  (二)税务机关网上核税
  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推送涉税信息(含涉税资料)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接收后,及时开展网上核税工作,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缴纳税费。申请人完税后,税务机关将申请人完税情况实时返还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申请人网上缴纳税款
  申请人可通过“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小程序、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缴纳存量房交易税费。申请人未在十日内缴税的,全程网办系统将予以退件处理,并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
  (四)登记中心网上受理、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税务机关回传的完税信息后,在线完成受理、审核、登簿,全流程在线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全程网办系统”发送登记费缴纳短信给申请人,申请人通过微信等方式缴交登记费。
  (五)核发不动产权电子证照
  交易登记办结后,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并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和利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利人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就近到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打印机打印或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
  原不动产权证书由便民服务处收回,定期上交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上公告作废。
  (六)电子资料归档
  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相关电子材料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围绕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确保网上办理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存量房交易、不动产登记、税费征收等相关部门业务应有序衔接,相关信息实时共享,保证交易安全。
  (二)做好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办理不动产登记。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建立便民服务处考核管理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加强对便民服务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在便企利民的同时,确保业务办理质量,保证数据信息安全。建立考核机制,促进便民服务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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