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7
实施时间: 2025-8-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如认为本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8月17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提出。
  联 系 人:智勇
  联系电话:0311-88626506
  邮    箱:hbsswjefj@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32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我局决定在全省公开征集本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五)在河北省办理税务登记的银行,财务制度健全,业务范围能够覆盖全省。愿意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的所有费用。愿意落实国家有关提供离境退税服务措施要求,有能力有意愿为旅客提供即买即退、自助退税、跨区域协同业务等便利化服务。
  二、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书面申请。
  (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离境退税代理业务服务方案、运营方案和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如何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2.如何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如何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3.如何保障先行垫付退税资金;4.如何落实国家有关提供离境退税服务措施要求,如何为旅客提供即买即退、自助退税、跨区域协同业务等便利化服务。)
  三、退税代理机构的评定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自愿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会同河北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等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定。
  (三)被评定为退税代理机构的名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时间安排
  2025年 月 日前,受理申报;
  2025年 月 日前,组织评定;
  2025年 月 日前,公告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32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联系人:智勇   联系电话:0311—88626506
  特此通告。
  附件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
  2.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选择量化综合评审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5年X月X日

  附件1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 营 地 址

 

是否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并愿意承担相应运营费用

 

是否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是否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是否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重要声明:本企业保证申请所载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企业公章)

 

 

  附件2
  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选择量化综合评审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评审要素

评审标准

评审分值

1

离境退税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1.愿意垫付退税资金,在退税业务场所及时为境外旅客提供现金退税和银行卡转账退税具体措施机制;2.涉及跨省离境退税业务是否能够主动对接跨省银行,建立跨省离境退税相关机制,相关机制可行性。

30分

2

离境退税运营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1.自行承担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的所有费用;2.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的合理性、便捷性、可操作性;3.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办理退税业务的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的维护、操作、培训等的合理性、安全性、保障性。

30分

3

离境退税管理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1.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的保障措施机制;2.按规定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的保障措施机制;3.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资料按规定留存备查的保障措施机制;4.对将境外旅客不符合规定的离境退税申请办理了退税,并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等违规错误退税事项的事前、事中防范治理措施机制;5.履行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的保障措施机制。

40分

合计得分

   

10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杭州海关浙江省地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3/1/6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5/9/25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0/4/15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关于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1/8/16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 2015/11/2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代理机构的公 2017/3/1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 2015/10/14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 陕西省国家税务 2016/4/1
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5 2015/1/6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