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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7-10
实施时间: 2025-7-10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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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落实《长三角会计管理工作合作备忘录》,进一步促进区域内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管理和运营能力,经长三角三省一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联合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聚焦长三角三省一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财会人才,组织开展跨省人才联合培养,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符合新时代要求,具有全球发展视野和战略思维,具有赋能科技创新企业战略决策能力和运营能力的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通过联合培养、交流共建,全面提升人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科技创新企业业财融合,更好赋能长三角新质生产力一体化发展。
  二、选拔范围
  选拔学员15名。面向全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等产业领域。
  三、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担任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六)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长三角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四、选拔时间和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开展组织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1.个人申报。报名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7月31日。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联合培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表中所填列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将《申请表》等材料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人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服务直通车”版块,打开“会计管理”,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39.145.0.238/web/#/home),选择“高端会计人才”,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汇总报送。市财政部门填写《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报汇总表》,盖章后于8月5日前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kjc0551@126.com)。同步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邮箱yangyang@ahjxw.gov.cn)。
  (二)考试
  1.笔试。闭卷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等。时间初定为2025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材料评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阅,根据笔试成绩和评阅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入选名单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材料评阅、面试三项成绩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并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个人及所在单位。
  五、培养实施
  (一)培养周期。周期2年,累计集训40天。原则上每年集训7次,每次2-3天,每年20天。
  (二)培养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相结合,全面提升学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1.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现场教学、产出式教学、案例研讨等方式为主。课程侧重于金融模块、合规模块与产业发展模块。现场教学将整合代表性科技创新企业,加强区域间企业交流,促进企业合作与资源整合。
  2.跟踪管理。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通过对产出成果评估来实现跟踪培养,产出成果包括项目组确定的产出任务和为自身企业实现价值创造两个维度。
  3.打造平台。建立长三角三省一市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互学互动,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助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挖掘新质生产力,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三)培养机制。建立动态的跟踪评价、量化考核和淘汰机制。对未按规定完成年度集中培训、自学任务的,或培训期间、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形的,予以淘汰或除名。培训周期届满,对完成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学员,由长三角三省一市财政部门颁发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证书。
  六、培养费用
  省财政厅统筹保障省级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所需经费。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学员参与培训培养。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往返交通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附件:
  1-2.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联合培养申请表、汇总表
  3.联系单位及电话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
1-2.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联合培养申请表、汇总表.doc    
3.联系单位及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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