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价格[2005]277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部
发文时间: 2005-12-15
实施时间: 2005-12-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5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2004]474号)的有关要求,为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科学核定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地方作价行为,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的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甲、乙类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其检查治疗价格,要综合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供求以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弥补合理成本、不盈利的原则,从严制定和调整。
  二、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成本分摊测算工作,严禁列支各种不合理成本项目。财政经常性补助和药品差价收益应冲抵医疗服务成本。设备和房屋折旧年限,要严格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额定工作量要根据设备满负荷运行和设备本身性能等情况核定。
  三、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规范的管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必须明确项目内涵等具体服务内容,不得区别设备产地和型号,应根据医院不同等级,合理拉开差价,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将加强对各地定调价工作的指导,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成本进行测算,并委托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公布有关平均成本,各地可参考公布的平均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各地制定和调整有关项目价格后,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
  五、医疗机构要合理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指导价格,努力减轻群众负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对于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苏价综[2007]19 2007/6/5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 青财税[2007]77 2007/1/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财监[2013]26 0001/1/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沪Ⅳ车用汽、柴油价格的 沪发改价管[201 2012/5/10
关于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6]23号 2006/5/23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的通知 黔注协[2018]14 2018/6/8
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普爱医院新改建普康 鄂价农医规[201 2012/3/15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 国税函[2006]68 2006/7/20
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 2006/2/23
青岛市价格条例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