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25]1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7-15
实施时间: 2025-7-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8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泰达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其中,天津市泰达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有效期自2024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等12家单位有效期自2025年度起5年内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202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

  一、免税资格自2024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泰达教育发展基金会
  2.天津市浙江舟山商会
  3.天津市快递协会
  4.天津市电子工业协会
  5.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
  6.天津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7.天津市海南商会
  8.天津市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
  9.天津市黄河区域经济发展合作促进会
  10.天津市工程管理学会
  二、免税资格自2025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
  2.天津城建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天津市瑞普生物公益基金会
  4.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天津市益众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6.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7.天津津一助残公益服务中心
  8.天津市卫生后勤管理协会
  9.天津市吉林商会
  10.天津市林学会
  11.天津市温州商会
  12.天津沉香艺术博物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 市财函[2023]10 2023/7/21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 皖财税法[2023] 2023/11/3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2] 2012/1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 2013/1/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5] 2014/1/1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公布青海省20 青财税字[2024] 2024/1/8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第 2022/5/2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长 沪税发[2022]1号 2022/1/1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 2010/1/3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3]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