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1999]27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6-23
实施时间: 1999-6-23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4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53号)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第二条的规定,凡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广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人的商品或劳务作宣传的行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因此广告代理业务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关于“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的解释,对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亦即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如过去执行中与统一规定不一致的,从1999年1月1日起一律按统一规定执行。”请遵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我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减 宁财[综]发[202 2025/1/1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 财综[2013]88号 2013/8/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京财综[2016]82 2016/5/17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7/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 赣地税发[2011] 2011/3/2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 内财税[2025]17 2025/1/1
浙江省财政厅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 2019/5/9
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 浙财综[2025]15 2025/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网络申报离 2015/7/1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财规[2025]14 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