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7-7
实施时间: 2025-6-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685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24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2024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77057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755元(四舍五入取整数)。现对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531171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44265元(14755元×3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或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44265元(14755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标准调整自2025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7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 苏财税[2024]35 2024/12/26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确认深圳市红 深财法[2021]15 2021/5/26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 苏财税[2010]47 2010/12/30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认天津市滨 津财税政[2019] 2020/1/17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 吉财公告[2020] 2020/1/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 吉财公告[2018] 2018/8/6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几个业务问题的 黔地税发[1997] 1994/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揭阳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3/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5] 2015/4/29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闽财税[2007]12 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