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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使用《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资[2025]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6-20
实施时间: 2025-6-20
法规类型: 天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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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
  2020年6月,市国资委印发了《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津国资委〔2020〕6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明确其有效期为五年,截止今年6月,五年有效期已满。前期,经与国务院国资委进行沟通对接,了解到《中央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暂行办法》已列入修订计划。从近年使用情况看,现行《评价办法》运行比较顺畅,能够较好指导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发挥考核评价作用。经市国资委第18次党委扩大会、第1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对现行《评价办法》作延长使用处理,延长使用期限为五年,请继续遵照执行。
  市国资委
  2025年6月20日

相关附件:
市国资委关于延长使用《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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