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25]4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6-19
实施时间: 2025-6-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函》(沪市监财务〔2025〕1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收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自2025年6月30日起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各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收取的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继续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关于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9〕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你单位做好以往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收入清算工作,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应缴未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按规定上缴市级国库,并按要求办理票据缴销等相关手续。
  特此函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 京财会[2020]62 2020/4/22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赣财资[2018]2号 2018/2/8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0 2006/11/22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纳 黑财资[2021]66 2021/7/2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印 京财采购[2013] 2013/1/5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 津财规[2022]4号 2022/3/3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设备和办 京财采购[2014] 2014/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行政 桂财资[2024]28 2024/10/29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 2018/3/15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 云财资[2020]12 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