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高级会计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25]3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6-13
实施时间: 2025-6-13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我省202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
  (一)2025年度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
  (二)畅通申报评审绿色通道。为落实《推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苏财会〔2025〕28号)等有关要求,对于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申报评审时会员关系隶属于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江苏省4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累计执业满25年且无不良记录的注册会计师,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可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和程序直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军队的会计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五)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依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规定,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500元/人。
  (七)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撤销其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度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补报。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1)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正高级职称评审”,进入后阅读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
  (2)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2.审核。省属单位申报人员为线上审核,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2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缴费。各地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地财政局要求,办理审核事宜。
  3.网上缴费。申报人员通过审核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要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缴费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9:00至8月4日24:00,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和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1),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于8月18日前,将经当地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因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所需填报的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 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四)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申报表一式3份,将签章后的末页粘贴在申报表末页空白处,连同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送达。
  (五)政策咨询
  省级:025-83633209、025-83633202;
  南京市:025-51808610;无锡市:0510-81822359;
  徐州市:0516-83752874;常州市:0519-85681867;
  苏州市:0512-68616751、0512-68616703;
  南通市:0513-85594128;连云港市:0518-85521543;
  淮安市:0517-83168195;盐城市:0515-80501348;
  扬州市:0514-87865869;镇江市:0511-80909928;
  泰州市:0523-86888085;宿迁市:0527-84363054;
  昆山市:0512-57314171;泰兴市:0523-87633552;
  沭阳县:0527-83551380。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2.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3.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3日

相关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2.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3.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 琼财会[2006]19 0001/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10/1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 深注协秘字[202 2025/6/13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 2017/4/18
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高 琼财会[2019]11 2020/3/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 青人办发[2005] 2005/5/12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 湘注协[2013]63 2013/9/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 内财会函[2024] 2024/10/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 浙财会字[2008] 2008/11/10
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苏职称[2008]7号 200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