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高级会计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增补我市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6-13
实施时间: 2025-6-11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共同推动我市会计人才成长,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进行补充。各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人员作为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会计学术研究方面造诣较深,知识面广,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掌握国内外会计专业新知识、新技术和理论研究动态;
  (三)坚持原则、学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执行国家及我市评审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秘密,身体健康,在聘任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在岗并长期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具有会计专业正高级职称。其中推荐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应具有会计专业正高级职称两年以上(按任职资格证书取得资格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月1日)。
  二、推荐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上述推荐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已在库专家无需重复推荐,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可同时推荐为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和《评委会专家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刘子宁
  联系电话:59032713
  电子邮箱:czjliuzining@tj.gov.cn
  附件:
  1.《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评委会专家信息表
  2025年6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doc    
附件2:评委会专家信息表.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 沪财会[2025]28 2025/5/30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 2024/1/16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正 沪人社专[2012] 2012/12/2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 沪财会[2007]33 2007/6/11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 晋财会[2024]22 2024/8/19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2017/9/4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 内人社发[2021] 2022/1/1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推荐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的 2023/2/13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4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公告 2024/10/9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遴选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的通 20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