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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5年5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6-11
实施时间: 2025-6-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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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如何查看自己的税种?
  答:方案1:您好,您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询。
  方案2:您好,您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模块查询。

  3.新电子税局跨区迁移应该在哪里申请?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域迁移申请】。

  4.新电子税局中,出现企业开票员身份无法进入数字帐户,但其他实名办税人员可以进入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开票员需获得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权后,才可以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相关功能。具体授权操作如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右上角头像→“账户中心”进入“账户中心”,点击“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点击需要修改权限的办税员操作列里面的【管理】系统弹出“人员权限管理”弹窗,点击“人员权限”后面的【修改】;在“选择人员权限”弹窗中勾选“发票业务”,点击下方【确认】;点击“人员权限管理”弹窗上的【确定】,办税员(开票员)数电业务权限赋予成功。

  5.新电子税局如何取消非正常户认定?
  答: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首先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批量零申报】,提交申报。然后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正常状态解除】,根据是否存在未办结的事项进行对应的办理流程。纳税人存在未办结事项,系统弹出提示框显示纳税人未办结事项详情。如存在未申报或逾期信息,未办结事项详情中提示:“存在逾期未申报信息”,点击【查看】后可跳至未申报详情页面。如纳税人存在未办结的违法违章信息,未办结事项详情中提示:“您存在未办结的违法违章信息,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点击【查看】后可跳转至违法违章信息详情页面。点击【刷新】可重新获取未办结事项办理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等。
  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系统会直接跳转至取消非正常户认定办理成功界面。点击【《税务事项通知书(取消非正常户通知)》】可下载对应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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