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省级2021、2022、2023、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粤财税公告[2025]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15
实施时间: 2025-5-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5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获得省级2021、2022、2023、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获得省级2021、2022、2023、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99户)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5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关于获得省级2021、2022、2023、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发布苏 苏财预[2022]24 2022/5/30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 黑财税[2011]31 2011/11/25
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2 成财税[2023]1号 2023/6/12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 安徽省财政厅国 2019/5/27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2011/4/6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9 吉财税[2020]10 2019/12/23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时尚 沪税发[2021]75 2021/9/18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十五批 苏财税[2019]33 2019/5/24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明确非营利组 厦财税[2019]6号 2019/5/27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 津财税政[2021] 20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