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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标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25-6-3
实施时间: 2025-6-3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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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标识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已经大赛组织委员会审定。现授权公告如下:
  一、标识图样

  大赛标识的主体由“会计”两字拼音首字母“K”和“J”组成,构成飞鸟展翅之姿,体现会计事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之意,外围一圈显示有大赛名称的中英文字样。
  标识整体色彩使用红蓝绿三种基础色调,既象征着会计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又分别对应会计管理工作中的三项职能,即制度、行业和队伍。其中,以红色为主要底色的“K”作为振翅的飞鸟,代表制度引领下会计事业的蓬勃发展与无限活力;由蓝色填充的“J”作为托举飞鸟的后身,代表会计行业的坚实基础与稳健担当;由绿色填充的外圈,具有双重寓意,既代表会计人才队伍的勃勃生机与无限未来,又代表会计事业主动拥抱并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国家战略。
  二、使用和管理办法
  此标识为大赛唯一指定标识。
  (一)使用管理范围
  1.用于大赛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大赛环境布置和制作邀请函、背景板、证件、签到簿等。
  3.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制作特许产品、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
  (二)使用管理要求
  1.大赛标识使用应当严肃,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大赛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等活动。
  3.以大赛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大赛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大赛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所有权
  1.大赛标识所有权属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大赛标识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治。
  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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