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5]16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30
实施时间: 2005-11-30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55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业务问题的请示》(潭地税发[2005]111号)收悉。关于霖园天桥商场和湘潭三大桥附属配套设施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如何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地产税由房屋所有权人交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你市两企业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仍应依法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二、根据《湖南省城市房地产税施行细则》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所有的房屋,其房产原值为该企业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房产原值不清或者不实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屋核定或者评估确定。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湘潭三大桥附属配套设施无法确认原值,你局可依照上述原则予以核定

修正:

本文被下面文件确认继续有效: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8]116号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24 实施时间:2008-9-2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 吉地税发[2007] 2007/7/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情 所便函[2007]11 2007/5/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涉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13] 2013/8/19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衢地税发[2006] 2006/8/26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5] 2005/6/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 湘地税函[2007] 2007/7/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函[2005] 2005/7/7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 青地税发[2005] 2005/11/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 川国税函[2007] 2007/11/27
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 财税[2009]100号 20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