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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5年5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30
实施时间: 2025-5-2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9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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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因广东省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升级,现决定将我省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5年6月4日。
  一、广东省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升级期间,各渠道无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增减员、申报等业务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在5月31日前完成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含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申报工伤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在2025年6月4日前缴纳所属期2025年5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含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三、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5年6月4日前缴纳所属期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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