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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五钢物业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2004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地税流[2005]7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4
实施时间: 2005-1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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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你局《关于补报2004年度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宝税[2005]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流[2002]8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你局所征管的下列单位2004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单位和免征税额如下:
                        单位金额:元
   单位名称         免征营业额      免征营业税额
   上海双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61122.80       33056.14
   上海五钢物业有限公司    692739.04       34636.95
   上海凇滨物业有限公司    167401.02 83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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