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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民发[2025]4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5-4-24
实施时间: 2025-4-2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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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开展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以及我省年报、年检制度相关规定,民政厅拟于近期启动全省性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及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一、依法填报初审。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报、年检工作,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将符合要求的全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我厅。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省直部门(单位)指导监管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指南(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明确直接登记全省性社会组织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落实业务主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及时指导、督促所主管(本行业本领域)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认真审查主管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明确给出初审意见(含结论)并加盖公章。
  二、严格审查处置。为提高年报、年检工作实效,我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报、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获得等级评估4A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我厅将适当简化审查流程;对虚假填报、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我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纳入风险隐患排查清单的问题社会组织,以及未完成2023年度年报、年检整改的社会组织,我厅将重点盯防、严格审查。
  三、规范年检流程。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是进行网上填报并通过预审,二是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全套纸质资料并取得初审结论,三是向民政厅现场提交全套纸质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在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前获取财政厅资产报告审查确认文件。对按规定进行了年报、参加了年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我厅将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上加盖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专用印章。仅进行了网上填报但未提交纸质资料,以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民政厅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专用印章的,均视同未按规定进行年报、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严格执行《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填报统计调查数据。我厅将在年报、年检过程中对社会组织是否按期填报社会组织台账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为便于我厅相关文书能及时、准确、有效送达,请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如实填报《四川省民政厅文书送达地址确认表》(附件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本组织印章,随2024年年报、年检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附件:
  1.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3.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须知
  4.四川省民政厅文书送达地址确认表
  5.重大慈善(公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板(第一版)
  6.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信息公开统计表
  7.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重大慈善(公益)项目统计表
  8.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统计表
  9.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捐赠收支分类统计表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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