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28
实施时间: 2025-4-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马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社保征收政策法规体系的答复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市税务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与人社、医保等部门开展密切协作,分两步完成征收职责划转改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保费于2019年1月起实现划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于2020年11月实现划转。
  社保费征收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时间分别为2011年7月和1999年1月,颁布时间较久,且未随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改革进行同步修订。
  根据职责分工,《社保法》和《条例》分别由人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牵头负责研究推进修订。上海市税务局将结合修订进展情况,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进相关落实工作。
  二、关于强化税务部门行政执法权力配置的答复
  关于税务部门行政执法权力配置,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各省市有序执行,上海市税务局将根据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社会保险费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医保部门等多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按要求做好相关落实工作,为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和提高征缴效能提供支持。
  对于您提出的上述建议,上海市税务局将积极跟踪国家部委政策制定及工作部署等相关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杜睿           联系电话:54679568-68115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邮政编码:20003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表证单书[样式]的通知 国税函[2005]89 2005/9/1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 厦地税发[2008] 2008/5/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 沪人社规[2022] 2022/11/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 豫人社办[2022] 2022/11/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 浙地税函[2007] 2007/5/2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阶段性 沪人社规[2020] 2020/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人社发[2020] 2020/7/6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重点费源和欠费大户监控工作的 云地税规字[200 2001/10/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9/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 皖地税[2001]11 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