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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简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函[2025]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5-16
实施时间: 2025-5-12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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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通知要求,现就简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往工作经历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自2025年5月12日起,如会计人员在全国平台信息采集模块中填写了多段工作经历,以往工作经历不再要求会计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全国平台将以弹窗方式提醒会计人员认真确认,会计人员对其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当前工作经历所需证明材料要求
  会计人员填写当前所从事会计工作经历时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以及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等。具体材料要求由各地市会计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尽量减少至1项。
  三、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信息采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5〕31号)中有关信息采集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各地市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持续优化会计人员服务管理事项。要加强对会计人员信息审核及本部门工作人员平台操作使用的指导,及时做好信息采集有关证明材料要求的解释说明,耐心解答相关问题。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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