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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务中心2025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报名相关事项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5-12
实施时间: 2025-5-12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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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位考生:
  1.报名流程
  所有报名人员,须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其次,在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待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于报名期间进入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进行相关报名操作。报名审核采取“系统自动审核”的方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自动调取“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的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等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自动核验。
  2.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范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33号通知规定,会计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3.申请免试《财务管理》科目条件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2025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财务管理》科目;2024年已有部分通过科目的考生亦可申请。免试限定于境内学位,境外学位不符合申请免试条件;免试仅限于会计专业学位(不包括学术学位),对于财务管理等其他专业学位,不符合申请免试条件。
  4.申请免试《财务管理》科目流程
  申请免试人员,须先在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待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在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下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平台申请免试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25日,申请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提交免试申请。申请免试人员在提交免试材料2-3个工作日后可查看审核结果。
  5.申请免试人员如何报名2025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申请免试人员须在5月12日至6月25日期间通过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材料,待免试申请审核通过,即申请免试成功;如有其他两门考试科目报名需求,则再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进行报名。
  6.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须具备相应的会计工作年限。
  全日制毕业生: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该学历前未参加过会计工作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该学历前未参加过会计工作的,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该学历前未参加过会计工作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该学历前未参加过会计工作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
  (5)具备博士学位的,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上述报考条件中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7.报名审核不通过
  如因报名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信息填写有误或不完整而导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自动审核不通过,须返回“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修改或完善相关资料,待审核通过后,再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进行相关报名操作。
  由国管局管理的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时,会计管理部门选择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报名人员),根据归口部门管理要求,信息采集审核工作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如有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请咨询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8.如何确认报名成功
  报名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报名确认及缴费是网上报名不可缺少的环节。未在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所有报名人员均须在7月2日12:00前完成网上报名,7月2日18:00前完成缴费相关操作。考生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9.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已在外省市考过一科或两科,2025年需在北京市考其余科目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已在外省市考过一个科目或两个科目,2025年需在北京市考其余科目的考生,须先在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再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进行报名相关操作(如前期已在外省市进行信息采集,须先在“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模块进行属地关系调转,审核通过后,再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进行报名相关操作)。2024年已在外省市考过的科目无需在京重新报考。
  10.网上报名需注意哪些事项
  (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办理退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进行缴费操作。请考生选择一种缴费方式(支付宝或一网通),避免重复缴费。
  (2)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电子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考生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境内报考人员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使用有效护照报名和参加考试。
  11.考生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和考场公布的《考场规则》《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12.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13.考试合格人员如何领取合格证书
  证书是由市人社局负责发放。请您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热点服务”—“人事考试”—“重要通知”,查看发布的领取证书通知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人事考评信息宣传”发布的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14.报名费发票如何领取
  我市已实行报名费发票电子化,考生可以在“京通”小程序查询、下载报名费电子发票,具体请关注报名所在区公布的发票领取通知。
  15.报名填报邮箱、手机号
  为了确保能顺利领取电子发票和收到报名相关信息推送,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请正确填报电子邮箱、手机号。
  16.考点相关说明
  北京市各区机位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考生存在跨区考试情况,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7.其他相关事项
  其他事项请仔细阅读北京市财政局官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内容。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务中心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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