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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3
实施时间: 2025-4-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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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黄滔代表:
  《关于推进福州四城区居民高效办理社保退费的建议》(第10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税务部门着力构建优质便捷的社保缴费服务体系,为广大缴费人提供实体窗口、自助设备和网上办理等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同时不断整合自然人手机端的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银联、“电子税务局”APP、地方政务APP和手机银行等线上缴费渠道,积极推进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不断提升群众的缴费体验。
  社保退费是社保费征缴入国库后发生的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文件规定,我省社会保险费退付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流程为:(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二)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费所需款项,纳入月度用款计划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三)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社保退费全流程业务涉及人社、医保、财政等多部门,在兼顾社保费款安全、准确的同时实现便民,也是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部门协同力度,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的重要内容,在此,感谢代表关注税务工作并提出该项合理化建议。
  今年以来,福州市税务局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为契机,主动走访市政务服务中心、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主动融入地方政务服务集成事项改革,与市医保中心和市社保中心进行会商,凝聚共识,统筹谋划,立足职责,积极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目前,四城区中晋安税务、仓山税务已入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支持统筹税务窗口入驻政务中心事宜。同时据悉,全省社保费线上退费功能预计年内调试上线,税社医关联业务将得到更加有效的衔接,部门联办社医保业务不断走实走深。
  接下来,福州市税务局将联动人社、医保部门,进一步梳理优化社医保退费业务流程,同时积极关注省级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进行的退费数据互联互通和退费业务全流程线上流转事项的进展,共同助力群众办事“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社保费征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宋  军
  联 系 人:张颖华
  联系电话:0591-8337223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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