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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4-8
实施时间: 2025-4-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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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林荣代表: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关于加大对贷款机构偷税漏税行为打击力度的建议》(第1472号)由我局会同市金融办、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办理。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对贷款公司及互联网贷款机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认为该建议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贷款公司及互联网贷款机构合规建设,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向好有着积极意义。现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和汇总各协办部门意见,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精准打击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务的应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等已有明确规定。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即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而提供上述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6%。可见无论贷款公司设立何种名目收取费用,均应计入销售额,且适用同一种税率,目前暂未发现存在模糊地带。鉴于您提出的关于“针对贷款公司及互联网贷款机构的业务特点,制定更为详细、明确的税收政策,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建议,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支持。后续,国家若有针对贷款公司及互联网贷款机构相关新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出台,我局也将继续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力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强化部门职能,协同合力精准监管
  近年来,我局与市金融办、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等部门在信息共享、税源控管、大数据风险应对、企业日常管理等方面持续协同合作,强化监管合力,共同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向好。
  (一)强化监管合力,推进部门协作机制健全
  为持续提升我市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质效,我局协同市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动常态化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在前期完成对全市税务各稽查局以及局内各部门意见、建议汇总和收集的基础上,我局草拟了《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市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和整合,加快推动我市部门常态化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其他部门,充分吸纳代表的建议,联合形成打击合力,共同出拳整治贷款公司及互联网贷款机构偷税漏税行为,推进贷款公司及互联网贷款机构合规建设。
  (二)加强监管执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我局稽查部门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积极落实实体化运作,在信息数据融合、线索研判分析、案件推送、联合指挥查办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成功收网多个团伙案件。
  市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每年组织各地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经营、支农支小、公司治理、风险防控、接受监管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结合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情况,排查企业涉税违法线索,持续关注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信息,及时发现偷税漏税线索并移送税务部门处理(目前已有移送线索1条)。
  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强化专项整治,加强网上金融信息乱象的打击整治力度,及时清理金融领域违规信息和账号,督促网站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商店严格落实资质前置审核,并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约谈处置个别网贷平台违规经营行为,持续规范网上金融信息传播秩序。
  (三)强化联动管理,开展“双随机”抽查及检查
  “贷款公司及互联网贷款机构隐匿高额利息、手续费”现象严重危害福州金融行业的良好环境,我局在日常管理中依职能对金融行业(银行、融资租赁、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及互联网贷款机构等)开展“双随机”抽查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企业整改。2024年底,我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税收违法风险点、抽查频率、区域资源配比等因素,将“6户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租赁、担保公司”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并开展自查辅导,对其中违法线索明显的2户企业开展立案检查,均有查补税款入库。2025年年初,我局稽查局对5户银行开展金融行业的检查,目前已有查补税款。
  三、宣传多频共振,帮扶企业精准助力
  在提升企业纳税意识上,我局在贴近群众、深入民心上下足功夫,扎实推行一系列实打实的宣传举措,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通过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等渠道,分政策、分行业、分节点向经营主体送达“个性化”税费优惠政策,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开展线上云直播、发布政策讲解视频、文章等方式普及税法知识。下一阶段,我市税务部门将联合其他执法部门继续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培训等多频共振,继续运用好“精准推送”、“线上直播”等辅导形式,针对特定行业、特定群体普及税法知识,大力推进“送法进企业”等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市企业范围集中、定期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协同市金融办、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络机制,灵活采用培训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和促进贷款公司及互联网贷款机构等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明确涉税法律红线和涉税法律风险,促进贷款公司及互联网贷款机构等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做到既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控重大法律风险,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四、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数据监管能力
  (一)积极构建数据监测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此条款为各级税务机关依法依规依职权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监测平台提供了法律支撑,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正在逐步推进“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推进以数治税,通过风险识别模型筛查异常纳税行为。
  (二)推进部门实体化数据共享
  我市警税两部门在实体化运作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通过多部门合作,全面加强对涉税数据的监测,实现涉税违法线索的从快打击。关于代表提出“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的建议,相关建设推进工作需联合工信、网信等部门制定技术标准,并协调金融机构提供实时数据接口,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统筹推进,依法依规依职权组织相关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的实施。
  (三)加强企业数据信息监管
  关于代表提出“实现对企业交易数据、资金流向等信息的实时监控和分析”的建议,在数据获取权限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部分金融数据在未有明确违法线索的指向下,涉及隐私保护的问题,需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数据使用边界。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第四十七条规定“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依法收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审计报告等数据信息,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分析和评估”,贷款机构的数据信息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仍为相关的金融管理机构。税务机关依职权和程序向各类涉税主体获取相关涉税数据。
  市人大代表给我市“贷款公司及互联网贷款机构”涉税案件处理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各执法部门也将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精准打击”的宗旨,对“隐匿高额利息、手续费”采取“虚假宣传低利息、巧立名目收费、计算复利、与中介勾结、阴阳合同”等手段偷税漏税的“贷款公司及互联网贷款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还将依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保护实体企业相关规定,继续在执法中注意方法方式,避免给实体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着力为守法经营的实体企业等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再次诚挚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局税收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加大对税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帮助排忧解难,支持汇聚力量,增进工作情谊,共同做好税收工作。
  领导署名:范作雄
  联 系 人:杨  芳
  联系电话:0591-83529546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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