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5-13
实施时间: 2025-5-1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配套做好开展进口货物通关模式改革优化推广实施工作,海关总署起草了《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在有效维护国门安全的同时,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对进口货物进行“两步申报”,适用海关范围扩大到全国海关。
  本公告自2025年6月16日起实施,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2025年第44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背景目标
  随着我国货物进出口规模持续扩大、对外贸易新业态不断涌现,海关守国门、促发展不断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海关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能力、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海关统筹安全与便利、权利与责任、继承与发展、规范与创新,坚持把监管风险降至最小、把对企业造成的不便降至最小,对“两步申报”进口通关模式进行改革优化。
  二、内容说明
  2025年5月6日至6月15日,海关总署组织全国9个直属海关11个业务现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前,已编写并对外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两步申报”改革优化20问》等,供进出口企业参考了解相关改革优化措施具体内容。
  根据试点情况,现海关总署计划于6月1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其他“两步申报”相关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4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办理。
  特此说明。

相关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24/12/30
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5/6/16
广州海关关于南沙新港实行快速验放通关模式的通告 广州海关通告20 2015/3/20
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7/8/22
长沙海关关于实施“提前申报、运抵验放”通关模式的公告 长沙海关2017年 2017/8/4
上海海关关于在外高桥港区试行出口“提前申报、运抵验放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9/3/20
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 厦门海关公告20 20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