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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优化提升及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6
实施时间: 2025-3-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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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优化提升及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3月6日

  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优化提升及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第一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职转办〔2025〕3号)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的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3部门推进我市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相关工作。为高标准推动工作落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总体目标
  (一)依托省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系统,实现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集成办理。在此基础上,针对申请人申请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时,可能存在未申报营业执照的情况,推动建立“证照联办”改革模式,增加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事项,在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中增加开办企业“一件事”联办,根据申请人需要自由组合办理。
  (二)依托省建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系统实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公司设立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首次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办、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集成办理。
  通过流程整合、业务协同,推动相关业务系统互通互联,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一网查看”,提高各部门办事的透明度和便捷性,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计划安排
  (一)业务梳理阶段(不超过3月5日)
  1.事项标准梳理: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增加开办企业“一件事”联办;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涉及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公司设立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首次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办、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具体事项均应提供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五级十五同”设置,市级部门配合省级业务部门完成对联办事项的业务梳理。
  2.明确业务系统:开办企业“一件事”涉及系统为本市自建系统;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公司设立登记注册业务系统为厦门市市场监管商事主体登记系统,该系统属于地市自建系统;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县级权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首次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办业务系统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批综合平台,该系统属于地市自建系统。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为事前告知,不涉及业务系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业务系统为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该系统属于国家垂管,由省级统筹接入省集成化办理平台。
  3.提升网办水平:为提升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网办服务水平,该事项办理需要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身份认证(含人脸识别)、邮政寄递、文书自动生成等公共能力支撑,实现“证照联动”和“全程网办”。
  4.明确系统对接方式: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涉及的各级业务部门均未建设“一件事”业务平台,该事项由省集成化办理平台统建。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系统为本市自建系统,依托省集成化平台的数据填报、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文书生成等公共能力,采用接口对接方式实现业务办理。
  (二)标准重塑阶段(不超过3月15日)
  组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优化提升及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工作专班小组,密切对接并配合省级工作专班小组开展业务梳理,按时反馈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办事指南意见,形成意见统一的标准办事指南。系统一次性采集申报信息,在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或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完成后,将申请信息推送相关部门系统,实现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首次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办、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的并行办理。
  (三)系统对接阶段(不超过5月31日)
  1.由省大数据集团依托省集成化办理平台统一建设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系统,开展省集成化办理平台统一申报页面设计,开发建设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的统一申报页面以及“好差评”等相关模块的建设,实现与“数据最多采一次”智能中枢、省“无证明”系统、省电子印章公共管理系统、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等公共能力系统对接。
  2.由省大数据集团会同各部门完成与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本市自建系统配合省大数据集团明确系统对接需求和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规范完成本市自建业务审批系统改造,并实现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
  3.根据省一级部署,各部门配合省大数据集团及省级业务部门共同开展系统联调联试。
  (四)测试培训阶段(不超过7月20日)
  1.省大数据集团会同各部门共同分析并搭建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的测试环境,开放测试入口供各部门开展测试。
  2.根据省级统一部署,各部门组织本系统各级办事人员开展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测试,会同省大数据集团核对业务流程、实际用时、收取材料数量、办件数量、“好差评”等有关情况。
  3.省大数据集团指定专门技术人员及时对接处理各部门测试和试运行期间反馈的问题,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平台,优化公共能力支撑效果,强化结果数据汇聚。
  4、根据省级统一部署,市市场监管局会同配合部门,牵头组织对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业务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优化提升及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工作专班小组,明确专班小组的工作开展方式、工作机制和各部门责任划分,建立周协调、月分析、季点评制度,通过召开专班会议、微信工作联络等方式,有序推进一件事相关工作落实,确保在明确的时间节点前高标准完成工作要求。各区相应成立区级工作专班,做好辖区内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优化提升及“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工作落实。
  (二)强化安全保障。提高信息安全意识,系统改造对接应全面规划部署信息安全工作,加强系统安全评估、风险识别等基础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三)注重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及宣传“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提高群众和企业知晓率,营造便捷良好的营商氛围。加强系统内业务培训,着重加大对基层窗口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窗口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开办超市/便利店“一件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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