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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市监注[2025]5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7
实施时间: 2025-3-7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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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以下简称“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任务分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公安厅等5部门,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系统上线运行工作。为高标准推动工作落实,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总体目标
  依托省集成化办理平台,推进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6个事项的集成化办理,通过流程整合、业务协同,推动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一网查看”,打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平台,提高各部门信息核验、变更等环节的透明度和便捷性,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厦门市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由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安排推动相关工作,以“厦门统建”的方式,对接省集成化办理平台,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系统上线运行工作。
  二、工作计划安排
  (一)业务梳理阶段(不超过3月15日)
  1.单事项标准梳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涉及的具体事项为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分别由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按照省大数据集团提供的业务梳理模板,逐项明确各部门具体单事项的业务流程和对接标准等相关规范,并在3月5日前将梳理结果反馈省市场监管局。
  清税信息核验,涉及税务注销预检,不涉及具体业务办理,对接系统为税务总局统建的外部交换系统,由省税务局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及时反馈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预检情况,省集成化办理平台根据税务注销预检结果分类型对接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包含“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等3个事项情形及关联对应的备案事项,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设置。业务系统涉及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属于省级统建系统,由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业务全程网办,并将变更结果信息共享至省集成化办理平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需要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身份认证(含人脸识别)、邮政寄递、文书自动生成等公共能力支撑。
  企业印章刻制,包含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变更以及网上自助刻章业务,涉及业务系统为福建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自助刻章平台,由省大数据集团负责升级对接。省公安厅、省大数据集团共同配合完成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通过共享省集成化办理平台推送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信息,对应完成公章刻制备案信息变更全程网办以及网上自助刻章。
  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预约,包含基本账户开立预约和基本账户信息变更预约业务。个体工商户未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可自主选择是否联办基本账户开户预约;个体工商户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可自主选择是否联办基本账户信息变更预约。业务系统涉及福建省银政通系统,属于省级统建系统,由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共享省集成化办理平台推送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再将经申请人授权同意共享的相关预约信息通过银政通系统推送至相关银行,银行接收信息后主动联系引导企业办理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包含“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登记”“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4个事项,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设置。业务系统涉及福建省“数字人社”社会保险一体化平台,属于省级统建系统,由省人社厅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业务全程网办,并将办理结果信息共享至省集成化办理平台。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包括“公积金缴存_单位缴存登记”和“公积金缴存_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设置。业务系统涉及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属于省级统建,由省住建厅配合完成对应系统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通过共享省集成化办理平台推送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实现单位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业务全程网办,并将办理结果信息共享至省集成化办理平台。
  2.标准重塑、流程再造。在各单位完成具体单事项业务梳理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会同配合部门开展提交材料去重、表单整合、条件合并、流程再造,梳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重点事项办事指南。系统对个体工商户清税信息实时核验,核验通过后一次性采集申报信息,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完成后,将申请信息推送相关部门系统,实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事项并行办理。
  (二)系统对接阶段(不超过5月31日)
  1.由省大数据集团依托省集成化办理平台统一建设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系统,设计省集成化办理平台统一申报页面,开发建设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的统一申报页面以及“好差评”等相关模块的建设,实现与“数据最多采一次”智能中枢、省“无证明”系统、省电子印章公共管理系统、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等公共能力系统对接。
  2.由省大数据集团会同各部门完成与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各部门与省大数据集团共同明确省级统建系统对接需求和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规范完成本部门省级统建业务审批系统改造,实现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对接。
  3.省大数据集团牵头,各部门配合共同开展系统联调联试。
  (三)测试培训阶段(不超过7月20日)
  1.省大数据集团会同各部门共同分析并搭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的测试环境,并开放测试入口,供各部门开展测试。
  2.各部门组织本系统各级办事人员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测试,会同省大数据集团核对业务流程、实际用时、收取材料数量、办件数量、“好差评”等有关情况。
  3.省大数据集团指定技术人员及时对接处理各部门测试和试运行期间反馈的问题,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平台,优化公共能力支撑效果,强化结果数据汇聚。
  4.省市场监管局会同配合部门,牵头组织对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业务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职转办统一部署,健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人行福建省分行、省税务局、省大数据集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指定业务和技术骨干组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专班,通过召开专班会议、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积极会同省大数据集团收集改造费用明细清单,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的改造费用统一纳入2026年省级政务信息化公共平台运维服务费用。厦门市自建系统改造费用由厦门市财政保障。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职转办,多形式、多渠道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的宣传引导,持续做好服务推广,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度,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便利。要加强系统内部业务培训,着重加大对基层窗口人员培训力度,大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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