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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5]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10
实施时间: 2025-3-1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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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政务服务办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有关要求,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一件事”高效办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标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整合“个转企”各环节,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减少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预期成效
  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和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专区,通过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整合部门资源,推动“个转企”清税信息核验、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印章刻制、银行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医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食品相关许可(备案)或信息变更等事项联动办理,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我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变更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线上线下办理体验
  1.优化线上“一网通办”。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专区”,进一步拓展联办事项,整合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共享,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线申请“个转企”。经营主体变更业务核准后,根据申请人所选联办事项,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公安、银行、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相关事项并联办理。(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线下“一窗受理”。实现线上集成办理的同时,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形成“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的工作机制。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和信息,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已联办事项成效
  3.支持“个转企”变更登记。支持个体工商户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方式办理登记,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4.完善企业印章刻制同步办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个转企”时一并填报企业开办环节印章刻制所需信息,在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核准后,同步推送公安部门,无须申请人另行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并享受新设企业同等待遇。联办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同步变更。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个转企”时,选择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一并填报企业社保登记信息,在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核准后,同步推送人社、医保部门。人社、医保部门核查原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在职参保、保险待遇情况,对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参保登记;对已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理参保信息变更。联办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联办事项范围
  6.整合清税信息核验。申请人在办理“个转企”时,系统将业务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部门,便于进行清税信息核验。(市税务局负责)
  7.优化银行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服务。申请人在办理“个转企”时,可以选择对应银行,预约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系统将申请定向推送至对应银行。银行接到申请后,安排专员跟进服务,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对照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负责)
  8.推动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同步办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个转企”时,选择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一并填报登记信息,在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核准后,同步推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查原个体工商户缴存登记情况,对未进行缴存登记的,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对已进行缴存登记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理登记信息变更。联办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9.推动食品相关许可(备案)或信息变更同步办理。申请人在办理“个转企”时,可以选择同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以上许可(备案)的信息变更,一并填报所需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牵头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和相互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分工合作,优化系统流程,完善共享机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有效压缩登记时间。
  (二)优化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对现有的工作模式和业务程序进行梳理,减并优化,流程再造,按照“个转企”“一件事”的工作要求,简化手续,减少要件,提升审查效率,对本领域变更事项快办快结。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咨询,解答经营主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对“个转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回应,主动对接,帮助做好相关手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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