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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25]2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28
实施时间: 2025-3-28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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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督促指导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协会做好备案工作
  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优化行业管理服务,督促本地区所有代理记账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完成2025年度备案工作,并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督促指导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认真做好日常备案和2025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共治格局。
  二、加强研究,做好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送工作
  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根据行业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年度备案情况,形成本地区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请各设区市负责汇总辖内所属县(市、区)行业分析报告,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行业分析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其中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kjczdk@163.com。
  联系电话:025-83633205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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