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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4-9
实施时间: 2025-4-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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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内需、促消费、优供给、惠民生,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制定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推出青年群体“低月供”住房贷款金融产品。鼓励相关银行面向35周岁以下来青就业创业青年群体,出台“低月供”的住房贷款金融产品,最长可前10年仅归还利息。新购房者可申请该金融产品,已购房者可调换按揭贷款为该金融产品。
  二、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具有我市户籍的二孩、三孩家庭,于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二孩家庭5万元、三孩家庭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
  三、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免租金住宿保障。其中,来青岛求职的,可申请享受累计期限最长6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如在青岛实现就业创业,可申请延租,延租期与之前住宿期合并计算,最长12个月。初次申请时已在青岛就业创业的,可申请享受最长12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采取“先约先住”的方式,按照“一人一间房”的住宿标准给予保障。
  四、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化“以旧换新”。鼓励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进行以旧换新。换房人在出售旧房的同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旧房售房款用于抵扣新房购房款,支持居民“卖旧房、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对于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房的,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套3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市)给予收购贷款连续5年、每年2%的贴息补助。
  五、加快盘活国有企业存量房产。国有企业经评估后,可灵活调整存量房地产项目销售底价进行促销;鼓励国有企业将有条件的存量闲置房产转为长租式公寓、短租式公寓、城市民宿等实现盘活利用。
  六、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合理调整住宅建设项目(含商住建设项目中的住宅部分)配套地下车位(车库)地价标准,实施阶段性地价支持政策。自2025年3月2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按照现有标准1/5执行;2027年1月1日起,按照现有标准1/2执行,且须在商品房预售前缴纳地下车位(车库)土地出让价款。
  七、商品住宅用地试行预申请制度。发布预申请公告可明确参考出让价格,也可以询价方式确定地块相关价格。意向单位提交用地预申请,须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出让人接受意向单位报价的,为有效预申请人,按每宗200万元标准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出让人组织出让活动,预申请人按规定参加竞买的,出让成交后退还预申请保证金。预申请人竞得宗地的,享受分期并延长出让价款缴纳时限和公告规定的其他政策优惠。
  八、加大“好房子”建设供给。鼓励企业通过精细设计、精益施工、新科技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优质服务保障等方面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全面贯彻绿色低碳节能理念、严格质量过程管控、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做好物业服务保障,全年培育试点15个以上。
  九、因地制宜推进开发建设。依托房地产大模型分析成果,发布住房年度发展计划,强化以需定建、分区指引,重点在沿海一线、城区核心优质地段打造高品质住宅项目,发挥崂山区、西海岸新区等依山傍海旅游丰富的自然优势,增加文旅、康养主题型住房项目供给,发挥平度市、莱西市等河湖田园风光优势,建设休闲度假住房。
  十、强化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优化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用好“白名单”,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建在售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应贷尽贷、应展尽展,力争授信总额达到2000亿元,到位资金达到1500亿元。
  十一、加力开展“群团购”等促销活动。常态化举办促销活动,设置移动售楼处,动态更新“网上购房超市”,打造永不落幕的房交会。锚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职工群体,加强购房需求分析,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企业积极开展“群团购”活动。赴省内外城市精准推介我市优质房源。
  十二、加强房地产基础工作。加强AI大数据应用,构建房地产要素分析模型。常态开展精准指导,一区(市)一策开展督导帮扶,帮助房企纾困解难。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推行多样化鼓励支持措施,多措并举促进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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