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管辖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市监发[2025]2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4-11
实施时间: 2025-3-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0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管辖规定》已经2025年度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管辖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维护登记管理秩序,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经营主体包括: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六)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
  前款第(六)项中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登记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市级登记机关”“区级登记机关”“县级登记机关”。
  第四条 市级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下列经营主体的登记:
  (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
  (四)住所在县级登记机关辖区内的股份有限公司;
  (五)经申请人申请,市级登记机关认为可以由其登记的其他经营主体。
  第五条 区级登记机关、县级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下列经营主体的登记:
  (一)除市级登记机关登记以外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五)个体工商户。
  前款第(一)项中,县级登记机关不得登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外商投资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登记机关承担。未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前述外商投资经营主体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区级登记机关、县级登记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登记职责。
  第八条 因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类型转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类型转化、公司股东变更等原因导致登记管辖权发生调整的,不具备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到有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对经营主体登记管辖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 皖市监注[2025] 2025/5/1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 吉市监联字[202 2024/2/29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 津市场监管规[2 2024/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 新市监信[2024] 2024/9/3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 2025/7/29
河北省新设经营主体税前操作指引 2024/7/2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 川发改财金[202 2025/6/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 鲁政办字[2023] 2023/11/19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主体登记档案 沪市监规范[202 2025/1/30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