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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5]1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4-3
实施时间: 2025-4-3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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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做好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2025年备案工作
  (一)备案原则。备案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按时完成网上备案工作,同时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核验、分析。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备案信息的汇总、上报。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优化服务、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所有单位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二)备案方式。鉴于自2024年7月15日起我省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相关业务已转入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办理,2025年我省的年度备案工作直接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财政部进行备案,不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三)备案信息核验、分析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的年度备案工作,并对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提交的备案信息逐个进行人工核验。核验发现错误的,应及时退回并督促相关单位重新上报,确保备案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要认真做好备案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工作,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5月15日前上报市级财政部门(附电子文档)。
  (四)备案信息汇总、上报要求。市级财政部门应督促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备案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备案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形成全市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附电子文档)。
  各单位在备案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取得联系。
  二、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持续围绕“牢基础、强监管、促发展”,履职尽职,有力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做好审批制度衔接。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舟山市、义乌市、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钱塘区、金华市金东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普陀区、舟山市岱山县、舟山市嵊泗县10个市、县(区),要及时对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审批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进行调整,按照财政部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新老政策平稳交替。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为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避免重复检查,2025年除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持续开展2025年全省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外,不再组织开展全省代理记账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三)持续开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培训,推动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确保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和指导。一是要根据省委社工部的统一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改革,推动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履行好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继续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有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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