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国土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5]3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5-4-1
实施时间: 2025-4-1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然资源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的《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黄河流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保障国家能源与粮食安全,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黄河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921.7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544.8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60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质灾害、洪涝、森林防火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黄河源区、黄河“几”字弯地区、黄河下游地区协同发展,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等区域重大战略地区的协同联动。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黄河源区,一体化保护高寒地区生态系统整体性,支撑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以自然恢复为主全面推进黄河源区生态修复,筑牢三江源“中华水塔”生态安全屏障。在黄河“几”字弯地区,重点治理晋陕宁蒙黄土区水土流失,推进黄河左右岸线流沙及沿线“沙头、沙口、沙源”治理;打造规模连片高质量的粮食生产基地,合理拓展粮食生产潜力空间;推进沿黄城市集聚集约发展,培育新兴增长极;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实施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蓄和战略储备,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在黄河下游地区,增强山东半岛、中原城市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城市群之间的区域联系和融合发展;实施滩区差别化空间管控,增强下游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加强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强化黄河入海口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保障。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推动黄河源区、黄河“几”字弯地区、黄河下游地区优化人口、资源、产业合理配置,推动区域整体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依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的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国土空间韧性。弘扬黄河文化,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跨行政区协同机制,将各类遗产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自觉接受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用海、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有关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用,加强对跨省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强化对交界地区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要求。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4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0号 0001/1/1
关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51号 2023/12/21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 国函[2023]149号 2023/12/18
关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5号 2024/1/22
关于《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8号 2024/1/31
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55号 2024/4/22
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财资环[2020]20 2020/4/20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48号 2023/12/18
关于印发《“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 建城[2022]3号 2022/1/6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01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