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3-28
实施时间: 2025-5-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在有效维护国门安全的同时,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内容
  (一)整合申报模式。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现有的“两步申报”与“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申报界面整合形成统一的申报入口。企业可分两步在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填报全部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的进口货物可在概要申报后提离,完成全部申报项目填报并被海关接受视为完整申报。超过规定期限完整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
  (二)优化概要申报项目。
  1.取消勾选“涉检涉税涉证”项目。
  企业无需对进口货物是否属于禁限管制、是否依法需要检验或检疫、是否需要缴纳税款进行勾选。
  2.完善概要申报项目。
  在原必填项目基础上,增加“规格型号”“币制”“成交方式”3个必填项目,将“商品编号”的填制要求从6位调整为10位。根据安全准入等监管要求,对部分商品设置并动态调整最低申报项目。
  概要申报项目详见附件。
  (三)概要申报可上传随附的单据。
  支持企业在概要申报阶段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传检验检疫证书等准入文件及合同、发票等单据。
  (四)概要申报实施担保扣缴。
  企业进口应税货物,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口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备案税款担保。概要申报环节,海关根据概要申报项目计算并核扣担保额度,完整申报后按照企业申报税额重新核扣担保额度。企业缴清税款后,税款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五)动态调整并公布“两步申报”负面清单。
  实施禁限管制措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货物,进境特殊物品,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进口危险化学品列入“两步申报”负面清单,企业须填报全部申报项目,负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查询。
  二、试点海关范围
  北京海关所属北京朝阳海关。
  天津海关所属天津滨海机场海关。
  上海海关所属吴淞海关、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海关。
  南京海关所属盐城海关。
  杭州海关所属钱江海关。
  宁波海关所属梅山海关。
  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海阳海关。
  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
  黄埔海关所属东莞海关。
  三、“两步申报”企业适用范围
  根据海关信用管理相关规定,适用企业范围调整为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
  试点期间,仍保留原“两步申报”和“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
  本公告自2025年5月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概要申报项目.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概要申报项目.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海关关于公布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后相关业务办理现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8/4/2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 鲁地税函[2008] 2008/8/1
天津海关关于开展报关差错记录复核工作的公告 天津海关公告20 2019/5/13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补充 津地税征[2008] 2008/8/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 青地税发[2008] 2008/6/2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报关单预录入计费单位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56 2011/6/7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 青地税征函[200 2008/7/28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精简报关随附单证的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20 2020/2/1
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4号 北京海关公告20 2018/4/2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报关预录入平台数据传输处理收费问题的 粤价函[2009]78 200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