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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单位面授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2-12
实施时间: 2025-2-12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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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单位法人用户服务管理”模块已于日前上线,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用人单位组织的面授会计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备案、记录导入及审核事项均在全国平台办理。
  为确保2024年度单位面授会计继续教育学分顺利上传至全国平台,请有关用人单位督促本单位参训人员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全国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因个人原因导致202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分无法上传的,财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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