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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资产[2025]2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14
实施时间: 2025-3-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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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等部署要求,全面强化制度执行,推动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财资〔2024〕155号)相关要求,并结合推进落实《财政部关于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财资〔2024〕175号)的工作部署,以及《全省2024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反映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强化制度执行、推动调剂共享以及落实审计整改对于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效能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落实“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资产管理体制,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制度执行,夯实基础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确保资产管理科学有序、规范高效。各级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完善现行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推进共享,提高资产效益
  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要求,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在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点的基础上,实时推送可调剂共享供给信息,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已有调剂共享资产信息推送,同时结合单位实际和履职需要,及时发布调剂共享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通过平台每月更新本地区可调剂共享资产信息,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首次数据更新。省财政厅负责通过平台汇聚省本级和各地可调剂共享资产信息并按要求定期推送至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
  三、因地制宜,盘活存量资产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强化资产盘活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自觉性、坚定性,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开展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各地根据部署对水利基础设施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底数清单和盘活清单,及时上报盘活需求,积极推动市场化方式盘活。省级各单位开展房产土地存量情况及使用情况摸底,制定房产土地盘活方案,推动房产土地优化配置,提升效益。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总结,及时报送可复制可借鉴的盘活工作案例,省财政厅将择优宣传推广。
  四、对照整改,提升管理效能
  各单位要对照前期反馈的《全省2024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反映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结合近年来审计、巡视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短板弱项,研究改进和完善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遏制类似问题的发生。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加强资产动态监管,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实现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等环节全程跟踪,形成风险实时监控和及时处置的长效机制。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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