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25]17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12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各盟市财政局, 满洲里市、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转发给你们, 并将自治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自治区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地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3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 财税[2016]25号 2016/5/1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7/1
长沙市财政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事 长财教[2011]12 2011/6/1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 深地税发[2003] 2003/8/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网络申报离 2015/7/1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本市文化事 沪财税[2025]11 2025/1/1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关于延续 2025/2/27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 财综[2013]88号 2013/8/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1月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的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3/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 200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