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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穗中法[2022]16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5
实施时间: 2022-7-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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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本院各部门:
  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5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的司法政策,扎实做好“六保”“六稳”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困境中小微企业的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广州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畅通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路径。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探索中小微企业破产预警机制,引导困境中小微企业及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再生和有序退出。分类制订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材料指引,明确债务人、股东、债权人申请破产程序的路径。加强立审执破程序衔接,对于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及时依法审查,应收尽收。加强“办理破产”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和改革举措宣介推送,最大程度消除破产“污名化”的不良影响。
  二、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拓展多元解纷机制适用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破产前调解机制。对于受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影响而致营业、资金、产业链中断导致暂时支付不能,但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有经营能力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谈判,促成当事人以债务展期、分期付款等方式和解,化解债务危机,尽量避免对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清算。
  三、完善简易清算审判工作机制。明确中小微企业简易清算识别标准,简化破产清算申请材料,加大对无生命力的中小微企业司法出清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整合办理环节,提升中小微企业清算程序效率,无财产的中小微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优化指定管理人方式,简易清算案件可以通过批量集中打包的方式指定管理人,将管理人的报酬、办案绩效考核评定与案件办理时间挂钩。
  四、健全简易重整审判工作机制。发挥破产重整对困境中小微企业的强大救治功能,重视对专精特新的中小微企业、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或者有前沿核心技术中小微企业的尽早救治。明确中小微企业重整识别标准,简化重整申请材料,允许主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重整期间原则上由债务人自行经营和管理事务,尽量避免企业生产经营因诉讼、执行等债务危机停摆。鼓励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经营者与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保留部分或全部经营者权益,优化表决规则,规范视为认可的表决方式,支持债权人、出资人积极行使表决权,重视对经营方案的可行性审查,审慎运用强制裁定批准规则,提高中小微企业重整效率。
  五、灵活运用破产和解制度。中小微企业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者或出资人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积极引导管理人、债权人、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等利害关系人适用《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05条、第108条通过协商谈判化解债务风险,因案施策,促成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债务减免、延期支付、代为清偿、提供担保等方式达成和解,保住市场主体和就业。和解期间注意维护中小微企业的营业事务,最大程度避免破产程序对中小微企业的生产运营造成不良影响。
  六、维护中小微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在重整案件中,鼓励重整企业继续留用原职工,积极适用权益不受调整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规则,提高重整效率。加强对管理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导监督,依法确认职工工资、补偿金、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职工债权;加强释明和告知,畅通破产企业职工诉求的反映渠道;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位优先清偿职工债权。
  七、压降中小微企业破产成本。提升简易清算程序、简易重整程序适用率;原则上运用信息化手段,线上办理破产案件;优先采用网络询价、当事人议价等费用低廉的方式确定破产财产处置价格,优先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允许管理人和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低于法定标准协商确定报酬。
  八、完善中小微企业重整信用修复机制。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建立重整企业信息共享公示机制,明确中小微企业重整信用修复路径,形成中小微企业救治“组合拳”。管理人可申请在“信用广州”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同步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支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实施的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按正常市场主体办理重整企业招投标、开具保函等经营业务。
  九、扩宽中小微企业重整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举措和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投资人等市场主体为中小微企业重整提供流动性支持,依法保障其优先权。依托广州中院破产重整“智融”平台流量优势和信息整合能力,精准推送企业重整信息,提升重整成功率。
  十、深化破产信息化手段应用。推进管理人履职便利化机制改革,逐步实现涉工商信息、税务、公积金、车辆、不动产等破产信息线上可查可办。加强“智破”系统应用升级,广泛开展线上听证、线上债权人会议、线上表决;释放“智融”平台功能作用,提升破产资产处置效率和重整投融资招募成功率。统一破产受理信息推送效力,提高管理人接管和尽职调查的效率。
  十一、探索中小微企业经营者担保责任合并处理。针对中小微企业经营者普遍为企业负债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经营者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合并清理和解决机制,依法帮助“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尽快实现经济上的再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相关附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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