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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5]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10
实施时间: 2025-3-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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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相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核实,现予发布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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