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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文时间: 2025-3-10
实施时间: 2025-3-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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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要求,为做好北京地区工业母机企业的材料申报、初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见附件1);
  (二)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三)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装订成册)于4月3日前报我局智能装备处。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2)中第2、3、6、8项,其余项若有变化请一并提交。
  三、我局根据企业条件(见本通知第一条),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五、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5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六、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咨询电话:潘老师,55521147、18610743364;申请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414。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
  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pdf    
附件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rar    
附件3.系统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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