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 税费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税务代理
  • 独立审计
  • 评估估价
  • 内部审计
  • 海外准则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海关
  • 基础法规
  • 金融证券
  • 外汇管理
  • 政府审计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深交所
  • 国资管理
  • 文件废止公告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2-25
实施时间: 2025-2-25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研究制定了《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3月7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二、以信函形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黑龙江省财政厅税政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邮编:150001。
  附件: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事业建 辽财教[2007]67 2007/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 厦地税政三[199 1998/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 云国税函[2013] 2013/9/1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 2025/3/17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苏财综[2016]42 2016/5/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告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 2013/9/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综[2012]29 2012/12/17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 粤财税[2025]15 2025/1/1
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 皖财综[2025]23 2025/1/1
浙江省财政厅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 20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