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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商函[2024]7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4-5-7
实施时间: 2024-5-7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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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等规定和商务部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省对外投资情况,更好服务商务工作和对外开放全局,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要求
  (一)报送对象
  1.在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了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且未办理《证书》注销手续的四川企业(无论是否实际汇出资金、是否在四川办理的《证书》)。
  2.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3.在川央企下属各级公司不属于我省报送对象。
  (二)填报方式及要求
  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模块—“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并进行相应操作。
  1.在“境内投资者管理”中,核对、更新境内主体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信息等。
  2.在“境外企业管理”—“境外企业信息管理”中,完善、更新境外企业信息。
  3.在“年报信息管理”—“境外企业年报管理”中点击“新增”填报数据,数据填报完成后,务必点击“上报”。
  4.企业应切实落实统计主体责任,填报的数据应当真实,与企业2023年审计报告一致。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理解每一张表格的说明及《统计年报主要概念及指标解释》(附件2),上报数据前应与往年度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填报中,发现往年数据有误或与月报数据差异较大的,请在该表备注栏进行说明。
  5.如忘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账号密码,可联系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找回。
  (三)电子档材料要求
  企业填写电子档的《2023年度境外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见附件1,其中附件1-1、1-2、1-3为必填必报表,无数据就填0,其余不涉及的表可不填)、《2023年度四川企业境外投资台账表》(见附件3,必填必报)、撰写《2023年度境外企业运行情况报告》(见附件4,必填必报)。将《统计年报表》、《台账表》和《运行情况报告》word文档和盖公章的PDF扫描件电子档报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其中联系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等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
  (四)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督促辖内企业做好统计年报工作,重视数据质量控制,根据《商务统计管理办法》(商综字〔2023〕3号)严格开展统计工作,严禁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2.将企业在系统里填报的2023年度数据、提交的电子档《统计年报表》、《台账表》数据以及系统中往年度数据,认真比对初审。发现数据异常或变化较大的,应及时与企业核实。
  3.认真审阅《运行情况报告》,如发现运行报告与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与企业核实。
  4.请于6月16日前将辖内企业的电子档打包报送商务厅外经处。
  二、关于2024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布置工作
  (一)按时填报审核月报报表
  请各单位按照统计制度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有实际投资发生时按时填报“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FDIY1表、FDIY2表)和“境外企业再投资月度情况”(FDIY6表),并与外汇数据严格比对。在外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填报“境外企业在外人员月度变动情况”(FDIY7表)。对外投资并购交易完成后,请填报“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FDIY3表)。各企业相关负责人员要根据要求及时填报,避免漏报、错月填报等问题。
  (二)及时更新境内外企业信息
  为确保系统中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相关信息准确,请各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的“境内投资者管理”页面及时更新完善境内企业所有制性质、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境外企业信息管理”中选择所投资的境外企业是否为节能环保产业。
  三、注意事项
  (一)境外投资企业应当合规经营,按照《企业境外投资合规经营指引》(附件5)做好相关工作。
  (二)我厅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境外投资备案真实性审查时,如发现企业在年报统计工作中提供虚假数据、数据与企业审计报告不一致等问题,视情况将问题企业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对外公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根据四川省商务厅促进资金管理规定,按要求完成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是申报外经项目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
  (四)问题企业的情况将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等相关部门,如属国有企业,还将视情通报省国资委和审计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可进行相应的通报。
  如有问题,请企业及时联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厅外经处。
  联系方式:028-83220623
  联系人:李咚祎,QQ:635887290;常绍毅,QQ:116303438
  附件:
  1.2023年度境外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9张)
  2.统计年报主要概念及指标解释
  3.2023年度四川企业境外投资台账表
  4.2023年度境外企业运行情况报告要求
  5.企业境外投资合规经营指引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5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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