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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商资流[2024]1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4-9-24
实施时间: 2024-9-2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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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更好拉动汽车消费,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7号)中“实施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为: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且在省内完成交易,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购买的新乘用车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对购买的新乘用车按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新能源乘用车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4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7000元。燃油乘用车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按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审核发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本项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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